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書

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114年法務、財會及股務人員甄試相關之行政工作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及第9條相關規定,需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,請務必詳細閱讀各項聲明。

二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

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基金會)為執行業務或履行相關契約,需蒐集、處理及利用 台端的個人資料,為保障 台端的權益,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告知下列事項:

  1. 單位名稱: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。

  2. 蒐集之目的:人事行政管理。

  3. 個人資料之類別:
         1.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信箱及相片影像等。
         2.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: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等。
         3.個人描述。
         4.家庭情形。
         5.休閒活動及興趣。
         6.法院、檢察署或其他審判機關或其他程序。
         7.學校紀錄。
         8.資格或技術。
         9.學生(員)、應考人紀錄。
         10.現行之受僱情形。
         11.離職經過。
         12.工作經驗。
         13.未分類之資料:自傳等。

  4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    (一)期間:5年。
    (二)地區: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(中華民國境內)。
    (三)對象:由本基金會自行利用,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本基金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。
    (四)方式:本基金會將透過數位檔案及實體紙本型態蒐集與利用 台端的個人資料。

  5. 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    台端可透過填寫個人資料異動表以傳真(02-2322-4302)或電子郵件(sfipa@sfi.org.tw)等方式,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,當事人得行使權利:(1)查詢或請求閱覽(2)請求製給複製本(3)請求補充或更正(4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(5)請求刪除。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、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,得不予刪除。

  6. 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:
    基於以上特定目的,若 台端未能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基金會,將無法通過本基金會試務行政作業之審查。

不同意